根据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修订内容,以下是主要内容的:
1. 劳动合同的订立: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包含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条款。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应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2. 试用期的规定: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3.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者对是否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具有单方选择权,用人单位无权拒绝。
4. 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在以下情况下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 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2.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4.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5.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6. 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7.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5. 劳务派遣: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注册资本、固定经营场所和设施、劳务派遣管理制度等条件,并需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6. 加班和拒绝违章指挥: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7. 公司合并和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8. 住房公积金缴存:
新修订的《劳动合同》第十九条增加“甲乙双方依法建缴住房公积金”的内容,强化了源头管理,进一步规范了企业依法用工,有利于维护职工依法享有的住房公积金权益。
这些内容涵盖了劳动合同法的主要方面,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你知道吗?最近劳动合同法又有了新规定,这可真是让人又爱又恨啊!咱们一起来聊聊这个话题吧,看看这些新规定对我们都有哪些影响。
你知道吗,根据最新的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有了很大的变化。下面,我就来给你详细介绍一下这些新规定。
以前,很多用人单位都会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条款,一旦劳动者违约,就要支付高额的违约金。但是,根据最新的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不得随意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
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以前,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单方面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但是,根据最新的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时,需要遵守一定的规定。
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协商一致:用人单位在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时,需要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不能单方面决定。
法定情形:在以下法定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
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用人单位应另行安排工作。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可单方面调岗。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以前,很多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方面存在不规范的情况。但是,根据最新的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方面有了更严格的要求。
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劳动合同期限;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劳动报酬;
社会保险;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以前,很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离职时,不愿意支付经济补偿。但是,根据最新的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以下情况下,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未领取营业执照的主体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问题
以前,很多未领取营业执照的主体也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但是,根据最新的劳动合同法,未领取营业执照的主体不属于法定用人单位范畴。
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应为依法成立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
未领取营业执照的主体不属于法定用人单位范畴。
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其招用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动者可要求赔偿,但劳动关系不成立。
最新的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进行了规范,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作为劳动者,我们要了解这些新规定,维护自己的权益;作为用人单位,也要遵守这些规定,规范自己的行为。只有这样,才能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